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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康市智能家居补贴政策(时间+标准)

2024-10-13 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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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康市智能家居补贴政策(时间+标准)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九游官网app结束。具体补贴标准、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窗、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含智能跑步机、智能健步机、智能动感单车、智能划船机、智能椭圆机)、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智能杯壶、智能净水器等智能家居产品。符合的商品以实际审核通过为准。

  1、补贴标准:购买智能家居商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2、补贴领取流程:消费者前往活动商户门店选购属于补贴范围的智能家居商品,店员在“浙里金消”商家后台提交智能家居补贴相关资料,完成后系统自动发放对应补贴券,消费者在店内直接享受补贴抵扣。

  3.本次智能家居补贴可与参与活动商户优惠叠加。参与活动商户需开具正式发票,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应当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分开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商品品类、产品名称、商品编码等信息,并保留支付凭证和发票以备政府核查。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参与企业亦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

  4.智能家居补贴券按商户提交领券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当天未被领取和未实际使用的补贴券全部退回券池,第二天重新开放领取。

  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商户先行垫付,商户须在完成销售后及时提交参与补贴商品的进项和销项发票、商品入库和出库清单、商品编码和每件商品特有的机身码等补贴申领材料。市商务局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违规的情况,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活动商户承担。

  活动期间参与活动商户的商品售价应不高于该商品近三个月平均成交价格和线上自营同型号商品价格,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要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并配合审计审核。

  1、参与活动时,严禁套现、配合套现、刷单等行为。严禁非法占用消费券或补贴资金。

  2、消费券或补贴券均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家居补贴】即可获取2024金华各市区县家居补贴政策、补贴时间、补贴标准、活动规则、商家名单查询入口等更多信息。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详见正文。

  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将本人名下在省内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具体补贴标准等,详见正文。

  活动周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具体补贴标准、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具体补九游官网app贴标准、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具体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截止时间:2024.12.31,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购买智能家居商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品

  2024年8月14日至  12 月 31 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特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8月9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详见正文。

  在2024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浦江县范围内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商户处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

  2024年8月8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原则上在兰溪市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换新补贴。详见正文。

  【导语】: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具体补贴标准、商家名单等,详见正文。

  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窗、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含智能跑步机、智能健步机、智能动感单车、智能划船机、智能椭圆机)、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智能杯壶、智能净水器等智能家居产品。符合的商品以实际审核通过为准。

  1、补贴标准:购买智能家居商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2、补贴领取流程:消费者前往活动商户门店选购属于补贴范围的智能家居商品,店员在“浙里金消”商家后台提交智能家居补贴相关资料,完成后系统自动发放对应补贴券,消费者在店内直接享受补贴抵扣。

  3.本次智能家居补贴可与参与活动商户优惠叠加。参与活动商户需开具正式发票,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应当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分开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商品品类、产品名称、商品编码等信息,并保留支付凭证和发票以备政府核查。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参与企业亦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

  4.智能家居补贴券按商户提交领券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当天未被领取和未实际使用的补贴券全部退回券池,第二天重新开放领取。

  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商户先行垫付,商户须在完成销售后及时提交参与补贴商品的进项和销项发票、商品入库和出库清单、商品编码和每件商品特有的机身码等补贴申领材料。市商务局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违规的情况,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活动商户承担。

  活动期间参与活动商户的商品售价应不高于该商品近三个月平均成交价格和线上自营同型号商品价格,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要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并配合审计审核。

  1、参与活动时,严禁套现、配合套现、刷单等行为。严禁非法占用消费券或补贴资金。

  2、消费券或补贴券均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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